盤點國內十個最大以區塊鏈為名義進行詐騙的項目
如果要說現在全球的科技圈里,最火的概念有人工智能(AI)、虛擬現實(VR)和區塊鏈,但自從比特幣8年漲了1000萬倍這一新聞進入了大家的視野之后,區塊鏈(比特幣也是她的一個應用)這一概念就已經不單純是科技上的事了,變成了整個社會的事了,現在無論是大媽,還是學生、白領、甚至是一些銀行高管、金融圈大佬都相繼掉入“幣圈”。但這些所謂的“幣圈”大佬,他們只是披著區塊鏈這件華麗的外衣,干的卻是“傳銷”的勾當!
傳銷幣就是利用區塊鏈概念進行傳銷事實的統稱為傳銷幣,那么到底是什么情況才是傳銷呢?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后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目前出現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 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后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就是一種新型騙局。
首先,天上不會掉餡餅,當把事業或者回報描述得天花亂墜的時候就應該警惕。
其次,無論傳銷的形式如何變化發展,其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人員、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績”作為獲利依據。
因此,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征(傳銷幣只是一種媒介,股權、績效等都能充當傳銷媒介):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那么我們看看史上利用傳銷幣進行傳銷涉案金額最大的十起傳銷幣事件(本文轉載2017年區塊鏈網(QKLW)年初公布的數據,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也有巨大涉案金額的傳銷幣暴光,本文未收錄,在此特別說明!)
轉載新浪財經(SINA)和區塊鏈網(QKLW)打假頻道公布的史上涉案金額最大的十大傳銷幣名單:
1、GSM聚寶金融幣
聚寶金融集團(英文簡稱:GSM)在2015年4月橫空出世,自稱注冊于巴拿馬、總部設在芝加哥,海外注冊資本高達10億美元的大型外匯投資企業,并且獲得了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的金融服務牌照。
其承諾的回報率極其高,僅以最低投資額2000美元為例,投資者在18個月內,可以獲得每個月8%的回報,發展下線可以獲得另外8%的提成,每月再獲得至少5%的交易利率回報,而等級越高,回報率也會越高。如果投資額為第三等級的10000美元,在18個月后,其回報率達到了600%。
但僅僅在一年后,“聚寶金融”人間蒸發,其涉及的金額達到400億元。

2、中天幣
2017年2月,劉元君伙同李俊易、丁海波、李祥華等10人,在互聯網上開辟網站,組織團隊通過線上、線下推廣“興中天互助平臺”方式發展會員,以“投資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在全國范圍內大肆開展傳銷活動。
經營方式主要有4種:一是以“慈善”“互助”“精準扶貧”為噱頭進行虛假宣傳,采取“拉人頭”的方式發展會員,從事傳銷活動;
二是以要求會員購買激活碼、中天幣為主要獲利手段,參與會員通過本金返息及獲得推薦獎勵獲利;
三是所謂的“官方網站”公司注冊地及網站主服務器均在境外,并經常更換網址,一般很難追蹤定位;
四是偽造公司信息,主打養生食品概念產品,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利用多種渠道,急速擴張會員數量。
截止2017年7月,該案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及港澳臺地區,涉及群眾18萬人,涉案金額82.7億元。

3、萬福幣
這也是一起傳銷團隊多次作案的事件。
2014年,美籍華人劉某創辦美國未來城,總部設在美國洛杉磯。該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虛擬數字貨幣為名,專門針對華人進行傳銷詐騙活動。
2014年4月,劉某、裴某、閆某等三人以銷售虛擬數字貨幣“網絡黃金”為名進行網絡傳銷活動,在中國大陸發展會員幾十萬人;
2015年8月,三人因利益分配不均分道揚鑣后,劉某又和重慶人冉啟均合作在中國大陸地區開展美國未來城虛擬數字貨幣“天合積分”傳銷活動。
2016年3月5日,劉某又啟動虛擬數字貨幣“萬福幣”傳銷項目,截止至2016年4月27日公安機關查獲為止,不到兩個月時間,該傳銷項目就吸納會員13萬余人,瘋狂收取傳銷資金近20億人民幣。

4、DGC共享幣
一個包裝的高大上的傳銷幣項目,謊稱來自韓國,是韓國皇室的后人操盤的,還跟三星公司有關聯,2016年大肆通過微信進行宣傳,高利率的誘惑欺騙不少中老年人入局。
DGC共享幣官方宣傳也是漏洞百出:“DGC數字貨幣全稱為DiGitCoin,是繼比特幣和萊特幣之后真正的開源數字虛擬貨幣,由美國Auto-Net,lnc總公司運營,它在韓國的前稱為sharecoin(已在韓國落地流通),2015年12月10日在中國開啟全球啟動大會正式更名為DiGitCoin(簡稱DGC),它有兩大特點,去中心化和開源代碼。DGC共享數字貨幣是為克服比特幣的缺點而成立的數字加密貨幣,它的安保系數是三星最先進的軍工技術,是比特幣的安保系數三倍以上,是當今世界上最安全的數字加密資產。”
如此低劣的傳銷幣實在是少見!

5、海納幣
2015年一家名為廣東省財富海納(集團)的虛擬貨幣正開始起盤,該公司宣稱其旗下有多家分公司,可謂實力雄厚。而該項目是一個新的理財平臺,是一個沒有輸家的真正財富創造平臺。其收益也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兩種。
靜態收益為投資600元到60000元不等,級別分為菜鳥、屌絲、白領、土豪、企業家五個級別,投資越多則級別越高,回報也越多。
動態收入是其亮點,按級別不同每發展一個下線會得到不同比例的推薦獎。隨著人數的疊加,還會有合作獎、共贏獎等你來拿。

6、赫爾幣
“赫爾幣”原本是英國赫爾市推出的一種虛擬數字貨幣,但是它沒有進入中國。國內的“赫爾幣”其實是一場網絡傳銷騙局。
此類虛擬貨幣的收益模式,一般都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所謂靜態收益就是虛擬貨幣自身不斷升值所帶來的收益。
而“赫爾幣”的動態收益,除了推廣的所謂10%“直推獎”,還有根據投資者每一次“報單”,也就是每一筆投資金額的大小,進行抽成的1%到3%的報單獎。具體來說,一萬元可以抽成1%,三萬抽成2%,五萬抽成3%。

?7、20世紀??怂?br>
這個傳銷案是典型的假借國外公司之名,忽悠國內投資者。
2014年12月9日,互聯網上有一家自稱為“20世紀??怂弓h球影業投資集團”的公司,面向社會發行一種“影視文化資產包”,對外宣稱這是一種文化藝術品的金融衍生品,是基金和股票的結合體,投資者可通過投資影視作品資產包來獲取增值分紅收益。
其經營模式為:通過給予分層提成2%、5%的傳銷模式來拉人頭,資產包設定為3個級別,3000美元、10000美元、50000美元,相對應人民幣大約為2萬元,6.5萬元,32.5萬,投資期限設定為100天,200天,一年,相對應收益分別為17%,50%,100%,
為增加可行度,他們還為每名投資人辦理了一個影業投資專用U盾,在該公司網頁上即可查詢自己個人的收益情況,歷時一年,大約有四五百人上當受騙,涉案資金達3000萬元以上。

8、YTC
YTC來源于馬來西亞,其自稱隸屬BCM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名字叫BCM(BLUE CHIP MARKET意即藍籌股市場),其母公司是香港銀泰金融控股集團。
其宣傳稱有應用商城,有電子錢包,點對點交易,平臺跟挖礦系統互轉,挖礦達到一定數量上源幣網(已對接)注冊免費贈送礦機一臺,直接分享會員獲5%的算力分紅(推薦微型礦機者直接分享獲2%)
但本質還是主靠動態收益的“拉人頭”傳銷模式。

9、易幣
易幣的始作俑者是俞某某及其“浙江物聯”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他們專門成立浙江國富易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做市場推廣。公司均設在永康總部中心,以假借上市公司為支撐。其對外宣傳,中國網超項目是經過全國電子商務應用人才培訓工程辦公室的授權,是一項受中央五部委委托的民生工程,“易幣”是中國自行創立的第一種數字貨幣。
“易幣”所謂的收益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靜態收益,即公開承諾“易幣”只漲不跌,每天增值1.5%,每周釋放5%的“易幣”。另一種是動態受益,主要是指推薦他人加入,就可以按照投資額計算獲得直推獎10%、級差獎10%至80%、平級獎0.5%至1%的獎勵。
10、龍幣
龍幣(Dragon Token 簡稱:DT)是由Dragon Ex發行的一種基于以太坊ERC20標準的代幣,每一枚在平臺存放的龍幣均享有項目分紅權。每天,Dragon
Ex項目的交易傭金收入都會按照龍幣持有比例,分配給所有龍幣持有者。
所有的龍幣只能通過“挖礦”的形式產生,挖礦的唯一方式是在平臺進行交易。“礦工”(即平臺用戶)通過交易行為對平臺產生貢獻,平臺對“礦工”發放龍幣作為獎勵。龍幣的發行總量為37339500枚,且承諾永不增發。
平臺每天會對“礦工”挖礦情況進行統計,統計周期為當日0:00:00-23:59:59;每次智能合約釋放龍幣后,平臺將按照統計數據,于次日分配新發行的龍幣至對應“礦工”賬戶。
表面看上去正規無疑,事實上其經營方式與大多傳銷幣類似,分靜態和動態收益結合,具有明顯的“傳銷幣”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