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當天,刪庫跑路,京東到家程序員被判刑
大家好,我是校長。
昨天又有一條關于咱們程序員刪代碼跑路的新聞登上了微博熱搜。
其實,最近這兩年我們經常看到程序員進監獄的新聞,比如:
2018 年 6 月,鏈家公司數據庫管理員韓某私自刪庫,被判刑 7 年。
2020 年,港股上市公司微盟集團 IT 運維員工賀某私自刪庫,被判刑 6 年。
而且,在技術的利用上,我們也經常看到類似的新聞,比如:因為使用爬蟲技術,寫爬蟲腳本,侵犯數據隱私而犯罪;因為爬蟲比較頻繁,造成對方計算機系統崩潰,而犯破壞計算機系統罪。
所以,程序員做事情,一定不要僅僅只停留在技術思維上,你管技術,而不管業務。畢竟業務是犯法的話,你技術就是幫兇。
這次京東到家的程序員是怎么回事嗯?
2021 年 3 月,錄某入職上海某公司從事計算機系統研發工作,主要負責京東到家平臺的代碼研發工作,但是 3 個月后,錄某因試用期未合格被公司勸退。
離職當天,錄某將其在職期間所寫京東到家平臺優惠券、預算系統以及補貼規則等代碼刪除,導致項目延后。為保證系統正常運行,公司花費 3 萬元聘請第三方公司恢復數據庫。
案發后,錄某在家屬幫助下賠償公司人民幣 3.5 萬元并取得諒解,法院認為,被告人錄某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數據進行刪除,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后判處錄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針對這個事件,昨天我發了一條微博,大約有 200 多萬人閱讀,微博內容是這樣的:
又一個刪庫跑路的程序員,其實,我就納悶了,難道真的不懂法么?我發現很多程序員都犯這種錯誤,我記得好像微盟也發生過類似的刪庫跑路事件,那個程序員被判了 6 年。
我認為工作中,在公司寫的代碼版權歸公司所有應該是常識吧?所以,當離職的時候,工作所產出的內容是必須交接清楚的,且所有權是歸公司的,個人是沒有私自處置權限和權利的。
這次還算好吧,家人積極賠償,且取得諒解,只判了 10 個月,雖然僅僅只是坐牢 10 個月,也不算長,但是,一生卻留下了污點,犯罪記錄要跟著一輩子啊,不僅影響自己未來的工作,還會影響自己的孩子的前途,一些考公,參軍等需要政審的工作,孩子都不能做了。
我感覺程序員有必要看看學習一下法律知識,尤其是研究一下什么是破壞計算機系統罪,畢竟犯罪成本還是很高的,對于程序員來講,可能僅僅只是一行命令的操作,卻會讓自己留下終生的犯罪記錄。
然后有網友質疑,評論說:
在公司寫的代碼版權歸公司所有?在公司的發明,專利版權都不一定歸公司所有吧?
你看,確實很多人不懂法。
普及一下關于職務產出的版權,著作權,專利權歸屬相關的法律吧。
中國關于職務開發,軟件著作權歸屬問題,原則是:職務開發軟件著作權歸單位享有。
自然人(職工)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一) 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的軟件;(二) 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三) 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但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 6 條的規定,區分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是:
(1)是否執行本單位的任務;
(2)是否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
- 是否利用業余時間,對于區分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意義不大。如果利用業余時間完成的發明創造,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這屬職務發明創造,由該單位享有專利申請權。
- 對于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而言,如果單位與發明人或設計人約定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發明人或設計人享有專利申請權。
- 如果利用業余時間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也沒有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則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由發明人或設計人享有專利申請權。所以綜合軟件著作權相關法律和專利法來看,屬于職務開發或者創造的產品,歸公司所有,職務開發和創造指的是執行本單位給你安排的任務所獲得的產品或者成果;亦或者是你在開發或者創造的過程中利用和使用了公司,單位給你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也就是利用了公司資源,也屬于職務開發。
非職務開發,就是沒有執行公司布置任務,也沒有利用工資技術資源和條件所開發的。
劃重點:職務開發和非職務開發跟是否利用業余時間所開發和創造的產品沒有關系。
這個案例,還讓我想起了一件事情,那就是 Nginx 之父被抓這件事,在 19 年的時候,有 NGINX 的兩名同事在突襲中被拘留,其中包括 NGINX 之父、NGINX 公司聯合創始人、現任 CTO Igor Sysoev,還有 NGINX 另外一位聯合創始人 Maxim Konovalov。
被抓的理由疑似與近期俄羅斯搜索引擎巨頭 Rambler 集團對 Nginx 公司提起的版權侵犯訴訟有關。Rambler 表示,伊戈爾?瑟索耶夫在 Rambler 集團擔任系統管理員期間開發了 Nginx,因此 Rambler 集團是 Nginx 所有代碼的合法所有者。伊戈爾?瑟索耶夫表示,Nginx 確系任職 Rambler 期間開發,但利用的是業余時間。
你看,你業余時間開發的產品,當獲益的時候,有時候公司眼紅,還要跟你爭搶版權和所有權呢。
所以,大家在平時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著作權和專利權的相關規定,我再強調一遍:
非職務開發,就是沒有執行公司布置任務,也沒有利用工資技術資源和條件所開發的。職務開發和非職務開發跟是否利用業余時間所開發和創造的產品沒有關系。如果你是下班時間,利用公司資源和電腦開發自己的產品,也有可能要和公司共享版權。所以,如果你自己開發產品的時候,一定要在非工作時間,利用自己的資源和電腦,不要使用公司的。
如今這個職場環境,我感覺懂點法律知識還是很有必要的。你們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