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咋跑不過GDP 生活好了還是糟了?
據北京媒體報道,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表示,我國居民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達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續下降,2005年已經下降到36.7%,22年間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面對這個每況愈下的勢頭,如何切實有效地提高勞動報酬已經刻不容緩。
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在經濟學中叫分配率,它是衡量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重要指標。分配率中勞動者的報酬總額占GDP的比重越高,表示勞動者的工資性收入在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所得份額越大,社會分配就越公平。在市場經濟成熟的發達國家,分配率普遍都在54%~65%之間,以2000年的數據為例,日本是54.18%,美國是58.31%,德國是53.84%,英國是55.27% 。
為什么我國的分配率會一路走低呢?原因很多,究其大者,主要有兩條:一是“利潤侵蝕工資”;二是“稅收擠壓工資”。
所謂“利潤侵蝕工資”,是指在GDP的增量中,資本拿得多,員工拿得少。這與我國改革開放的特定歷史和國情有關。在改革開放之初,由于我們對投資存在大量的需求,所以,我們鼓勵國民收入分配向資本所有者傾斜,也就是說,企業所賺的錢大頭被投資人拿走。同時,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低廉的勞動力價格一直是我國最重要的國際競爭力,所以,投鼠忌器,各地政府不敢大幅提升勞動力價格。從1978年到2005年,與分配率下降形成鮮明對比,資本報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個百分點。
所謂“稅收擠壓工資”,是指在GDP的增量中,國家拿得多,員工拿得少。近年來,政府稅收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在增長,遠遠超出了平均10%的GDP增速,更超出了人們的收入增長。在利潤、稅收的雙重打壓下,工資占GDP的比例焉能不降?這種有利于企業、傾向于國家,而很少考慮勞動者收入的分配格局,既不公平,也不公正,更不符合科學發展觀所倡導的“以人為本”的要求,顯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了。
首先,政府部門應該大力推動薪酬集體協商機制,現在,雖然政府設定最低工資標準,但這種標準對于調整勞資分配比例的作用非常有限。從國際經驗來看,工資的增長主要是通過工會與資方的薪酬集體協商達成的。所以,我們也應該從這個方向入手,通過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和薪酬協商機制的建立,讓工人對自己的薪酬有話事權。
同時,國家應該通過減稅,來增加工資收入。近年來,整個社會減稅呼聲不斷,但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卻步履遲緩。溫家寶總理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指出,要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關鍵要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實現這樣的目標,各級政府理應作出表率,讓利于民,還富于民。
【編輯推薦】


























